昆明呈贡万溪冲片区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呈贡万溪冲片区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呈发改复[2025〕10号、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局以编号53011425200174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昆明清源自来水与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共同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双方各承担50%,
2.项目概况
2.1项目
2.2工程 2.3工程建设内容:加压泵站两座(捞鱼河加压泵站、万溪冲加压泵站,设计规模2.5万m3/d)、捞鱼河加压泵站进水管(DN600管1955m)、捞鱼河加压泵站出水管(DN600管5484m)、万溪冲加压泵站出水管(低区:DN600管970m,DN500管1627m;高区:DN400管58m)、抢修中心预留用地、二期预留用地。 2.4招标范围:昆明呈贡万溪冲片区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包含建设捞鱼河加压泵站、万溪冲加压泵站,设计供水规模为2.5万m3/d;捞鱼河加压泵站DN600进水管1955m、捞鱼河加压泵站DN600出水管5484m、万溪冲加压泵站出水管(低区:DN600管道970m,DN500管道1627m;高区:DN400管道58m);抢修中心预留用地、二期预留用地。采购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4.1 施工图设计部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内容及规模范围内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供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服务于施工全过程,配合完成变更设计、验收、资料归档等各项设计相关工作。 2.4.2工程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捞鱼河加压泵站、万溪冲加压泵站、水池及其进出水管道的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自控系统等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及相关的施工便道、道路保通等临时工程及措施项目。完成涉铁、外接电源、管线绿化移栽管养及恢复、临时占道等专业暂估价工程。完成调试、联合试运转、性能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验收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以满足项目投入使用的实际需求。配合发包人开展好征地工作,预留用地整理和保护工程(如有需要,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等。 2)设备购置: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备采购技术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所需各项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完成有效的设备带水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提供售后服务和相关资料等。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球墨铸铁管及配件、钢管及配件等主要材料;水泵、阀门、电机、流量计、配电柜、控制柜、安防系统、自控系统等设备。同时也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未注明,但投标人认为项目稳定运行需增加的必要设备,满足项目投入使用的实际需求。 2.4.3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过捞鱼河防洪评价、开挖永久占用信息路护坡安评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及相关手续办理。 2.4.4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在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即使没有详细列明工程子目或有对应分项进行报价,其费用亦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4.5其他:完成发包人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最终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建设期240日历天。工期节点计划: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于30日历天内提交通过第三方审图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 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具备通水条件。 2.6质量要求: (1)总承包质量标准: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 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 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其它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确保施工图成果资料通过审图,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按设计施工图完成图纸内全部施工内容,满足设计要求,质保期按工程项目质量缺陷期要求执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设备材料质量标准:满足项目建设及使用功能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规定、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 2.7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8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及企业自筹,已落实。 2.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提供)。 3.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目前以及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2)设计负责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员工),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给排水)及以上职称证书。 (3)施工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目前以及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4)施工技术负责
(5)设备采购负责
(6)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须满足招标公告附件“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协议;如为新成立的企业或新入职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和投标人签的劳动合同)。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情况良好,提供2023-2025年度其中任意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注:审计报告(或审计说明)须盖有审计方的相关印章,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验证二维码(相关印章指审计方的审计专用章或公章或审计人员的注册章),否则视为未经审计的报告。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未被依法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承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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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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