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是国家确定的5种新型煤化工产品示范项目之一,也是国家“十一五”核准的第一个特大型煤制烯烃工业化示范工程,为世界首套、全球最大以煤为原料,经甲醇制取低碳烯烃的工业化装置。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80万吨/年煤制甲醇、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30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包括:卸储煤装置、热电站、净水场、循环水场、全厂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装置、采暖设施、全厂供配电、全厂电信、工艺外管廊、罐区、火车汽车装卸设施、火炬、空压站、酸碱站等。
以煤为原料,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制备粗合成气,粗合成气经部分耐硫变换、低温甲醇洗净化后得到满足甲醇合成要求的精制合成气,再经甲醇装置获得MTO级甲醇,甲醇经甲醇制烯烃装置(MTO)转化为含乙烯和丙烯等烯烃混合物,再经烯烃分离装置获得聚合级的乙烯和丙烯,然后经聚合装置生产出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同时,副产硫磺、C4、C5+等产品。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期)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位于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占地面积约154hm2。项目年消耗原料煤307万t/a:拟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煤气化、变换及热回收、低温甲醇洗、甲醇合成,制取200万t/a甲醇(中间产品),并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合等工艺进一步加工生产75万t/a聚烯烃产品(聚乙烯40万t/a、聚丙烯35万t/a)。主要生产装置有空分、气化、变换及热回收、低温甲醇洗、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装置等,预计2026年底建成投产。
项目一期用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由供水公司供给,年取水许可水量1331.8万m³;依据《包头市水务局关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项目二期以九原工业园区污水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再生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一期生活自备水源井地下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核定项目取用水总量926.22万m3/a,其中,生产用水922.98万m3/a,生活用水3.24万m3/a。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三)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项目一期和项目二期厂区相邻,生产工艺、用水工艺等环节基本相同,公司从优水优用、低水低用、分质供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等因素考虑,拟将项目一期批复的黄河水用于项目一期、二期除盐水站等水质要求高的用水环节,将项目二期批复的再生水用于项目一期、二期的循环水系统补水等水质要求较低的用水环节,为保障项目二期投产前合理合规取用水,采购人需要委托单位对公司项目一期和二期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
2.1.2服务范围
本采购项目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技术服务、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取水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报告编制服务。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本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需求的各种物资、仪器、文件资料及服务,确保通过验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一期和项目二期各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的用水、排水情况合理性分析。项目一期涉及的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包括:180万吨/年煤制甲醇、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30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4套6万立方米/小时空分制氧、4套480吨/小时蒸发量的热电站、3套循环水场、化学水装置、及污水处理场、回用水处理装置及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等。项目二期涉及的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包括:200万吨/年甲醇、75万t/a聚烯烃产品(聚乙烯40万t/a、聚丙烯35万t/a),空分、气化、变换及热回收、低温甲醇洗、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装置等。
项目一期和项目二期研究的用水、排水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生产用水:包括新鲜水、除氧水、除盐水、循环冷却水、回用水、蒸汽、绿化、基建用水以及消防用水等。
(2)生活用水:包括办公楼、宿舍、浴池、食堂、卫生间等。
(3)工艺废水。
(4)蒸汽冷凝水排放。
(5)循环水排污、化学水排污。
(6)生活污水等。
2.1.3 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4 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
2.1.5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
(1)完成包头煤化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水行政管理部门技术审查、审批。
(2)协助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取水许可现场核验工作、取得取水许可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取水许可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取水流域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准予许可决定书))。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取水流域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准予许可决定书)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及内容、取水流域管理机构的审批内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工程类专业),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还须拟派具有中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工程类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11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3-16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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