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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充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9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充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充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实施地点: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 期:45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

招标内容与范围:招标范围: 1.设备采购部分:7套320KW直流一体双枪充电桩、1台3150kvA户外式箱式变压器、660m低压电缆YJV22-3*150+1*95; 2. 施工部分:充电桩、箱变的基础制作及安装、低压电缆的移位和敷设、高低压电源的引入、原有充电桩的引入、设备整体调试、车位划线、监控安装及路灯的安装等其他配套设施的采购与施工;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充电站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充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充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均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项及以上户外式箱变安装或充电站建设业绩(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反应工作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00秒---2026年03月12日16时00分00秒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充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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