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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组装分厂一、二期返回料除尘设备设施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5     浏览:0    
核心提示: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组装分厂一、二期返回料除尘设备设施整治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
   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组装分厂一、二期返回料除尘设备设施整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整体设计,旧设备拆除,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加工制作、安装调试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起30 个日历天的备货期,90 个日历天的施工期,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整治涉及的5 台除尘器,主要是一期返回料处理系统的#3、#4 除尘器,二期返回料处理系统的#4、#5、#8 除尘器。
 
2.2.2 其由于设备使用时间过长,导致管道积灰严重、箱体管道锈蚀,滤袋、骨架、破损变形,喷吹管、脉冲阀、气路管道控制系统、气动脉冲控制系统损坏、输灰装置漏料严重无法有效正常工作,通过实施组装分厂
一、二期返回料除尘设备整治项目确保5 台除尘器能恢复正常高效运行,污染物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2.3 并对500 吨破碎厂房除尘器排烟筒拆除(含基础),按照标准重新设计、制作、安装新排气筒(含基础)
具体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4.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近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4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 项相同或相似工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名盖章页)。 4.5 投标人拟派一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6 投标人拟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4.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6 月2 日至2025 年6 月9 日 23 时 59 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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