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电及水电电厂电气预防性试验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各项目现场
2.2 规 模: 火电电厂300MW等级、600MW等级、1000MW等级;水电电厂≤100MW等级、>100MW等级;火电及水电≤35kV、火电及水电110/220kV、火电及水电330/500kV、火电及水电750kV、火电及水电1000kV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电及水电电厂电气预防性试验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全国各项目现场
2.5 服 务 期: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4≤N<5,与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3≤N<4,与排名第1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年度框架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订单,导致招标人顺延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招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预估外委45个火电及水电电厂的电气预防性试验技术服务,包含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电抗器、电容器等一次设备电气预防性试验以及二次设备保护检验等,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火电或水电电厂电气预防性试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5日至2025-06-30 09: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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