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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2     浏览:2    
核心提示: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临沂市1. 招标条件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重新招
 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临沂市

1. 招标条件
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

2.2 规模与招标范围: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供应商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及时供货,供货计划根据电厂液氨消耗情况进行,在接到电厂通知后24小时内将液氨送至电厂,满足正常生产需求。本次采购脱硝用液氨预计1050吨。

山东省临沂市临沂发电有限公司院内(因临沂电厂地址现规划为禁区内,中标人需协调当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禁区通行证,危化品车辆国V及以上标准,货物公路运输临沂电厂协助提供供货证明,其他事项中标人自行办理)。

2.3 交货期:2022年1月中旬至2022年4月,期间分批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燃煤电厂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22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28日 17时00分止。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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