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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优化税收大数据平台(智慧税务三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优化税收大数据平台(智慧税务三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优化税收大数据平台(智慧税务三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邮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以及《关于全面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全面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完成了智慧江苏税务二期工程的建设,为了进一步发挥江苏税务大数据平台优势和资源优势,全面展示大数据应用成果,提升税务大数据增值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了税收大数据强化分析研判、辅助领导决策、服务经济发展等作用。现需要对“智慧江苏税务”进行三期开发。

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智慧江苏税务大屏展示体系,融入大数据平台,根据各市、县局相应的权限范围,配置相应的用户权限。在优化现有页面的同时,新增劳动就业,指标排名,产业特征,纳税百强等页面,修改了风险管理,区域比较,市场分布等模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投标人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至 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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