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普格县子越30MW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1100121126)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凉山州普格县子越30MW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凉山州普格县子越30MW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凉山州普格县子越30MW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6日08时30分到2021年11月0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7日10时00分;
开标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凉山州普格县子越30MW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格县子越光能新能源发电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凉山州普格县子越3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布拖县和普格县交界处的普格县境内的甘天地乡,项目总容量30MW。东北侧距布拖县城约30km,西侧距普格县城直线距离约22km。场地海拔高程约3300~3450m之间,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02°45′26″,北纬27°26′42″,可通过附近风电场已建施工便道进入到光伏场区附近,交通条件较好。
2.2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光伏组件及逆变器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外,其他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110kV升压站、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支架、箱变、电缆、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计算机监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光伏电站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本项目光伏阵列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发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费用。承包人负责临建设施用地(征地红线之外、超过规划标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7)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
8)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2)工程界面划分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升压站以围墙为界,光伏场区征地红线以内和升压站围墙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集电线路的所有土建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升压站以35kV进线龙门架为界,龙门架及升压站内所有电气部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3)甲供设备部分:1)交货
2.3计划工期
计划2021年11月开工,2022年06月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和项目经理要求,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资质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个在高原或山地区域实施的,已完工(或已竣工)的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近5年担任过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或业主方开具的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08时30分到2021年11月0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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