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局放声波测试仪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1-152)
一、采购条件
,上海铁路物资 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便携式局放声波测试仪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件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便携式局放声波测试仪 |
\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杭州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三证),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3.3 财务能力:投标人需出具近2年财务会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版本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一份及以上(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
3.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项目联 系人:李工 手机:136832 3328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产生质量问题同用户发生纠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使用良好用户证明文件(用户报告)。
3.9(1)本项目不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申请表(见附件1)(PDF及word版本)、开票资料、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4.6需要开具发票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 月 11 日8时30分00秒
5.2递交报价文件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