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苏州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常熟市 黄河路职工之家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JSszCG-2021-0607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 苏州市 根据需要拟启动常熟市 黄河路职工之家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4.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常熟市 黄河路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限价18万元,服务期1年。需配备不少于3人,主厨一名、副厨一名、帮厨一名(兼服务员)。(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中标原则: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选择1名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提供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复印件及汇款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及近期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7)供应商须提供2名员工的厨师证(须附供应商最近半年为该2名员工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均需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协助采购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须在常熟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周内在常熟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经过培训,且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明(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招标文件的
9.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
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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