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2021-2023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2021-2023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已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自主开发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招标人需求,对招标人在全国各地(详见2.2招标范围)的55个自主开发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陆上光伏项目、海上风电项目以及1个生产科技中心装修项目工程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含工程建设管理审计、建筑安装合同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对招标人在广东、山东区域的7个海上风电项目、在内蒙古和云南区域的5个陆上新能源项目以及1个现代能源创新示范园项目开展包括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在内的竣工决算审计(含工程建设管理审计及跟踪审计、建筑安装合同重大变更审核及合同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其中,工程建设管理审计和跟踪审计编制相应取证、底稿,取得相应支撑资料)。
2.1.2合作并购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招标人需求,对招标人在全国各地(详见2.2招标范围)的40个合作并购的陆上风电项目、陆上光伏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含工程管理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其中,工程管理审计编制相应取证、底稿,取得相应支撑资料)。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其中2.1.1所述自主开发基本建设项目分为一、二、三标段,2.1.2所述合作并购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四、五标段。每个标段详细项目清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2.1 一标段:华东、西南、华北、内蒙古区域22个自主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内蒙古区域4个陆上新能源项目和三峡现代能源创新示范园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2.2.2二标段:西北、 青海、新疆、东北、南方区域27个自主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云南区域1个陆上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2.2.3三标段:山东、广东区域6个自主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7个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北京生产科技中心装修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2.2.4四标段:华东、广东、西北区域19个合作并购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2.2.5五标段:华北、山东、南方、西南、东北、内蒙古区域21个合作并购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2.3 审计工作内容
本招标项目中,审计类型分为四类:第一类为自主开发建设目工程管理审计、建筑安装合同结算审计(一、二、三标段),第二类为包含建筑安装合同重大变更审核的工程建设跟踪审计(一标段在内蒙古区域的4个陆上新能源项目和三峡现代能源创新示范园项目(一期第一阶段)项目,二标段在云南区域的1个陆上新能源项目,三标段在广东、山东区域的7个海上风电项目),第三类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一、二、三、四、五标段),第四类为合作并购项目工程管理审计(四、五标段)。
具体审计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4 审计成果要求
2.4.1 自主开发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审计,中标人应出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结算审计(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对工程管理审计和跟踪审计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完成相应取证、底稿,取得相应支撑资料等。其中涉及跟踪审计的项目,还应按招标人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合同重大变更审核意见或报告。
2.4.2 合作并购项目(四、五标段)审计,中标人应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按照招标人要求,对合作并购项目工程管理审计,编制完成相应取证、底稿,取得相应支撑资料等。
2.4.3 中标人还应按招标人要求,在审计项目完结后,负责在招标人指定的审计信息系统中录入与本审计项目有关的审计档案资料(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等),并协助编制审计案例。
2.5 其他事项
2.5.1 本招标项目为单价合同,招标人按标段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审计服务框架采购合同,按照招标人实际需要实施的基本建设审计项目数量结算。在本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如有新增项目需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纳入本招标项目服务范围。新增项目审计费用按中标人投标清单中新增项目报价表对应装机规模的审计费用收取。如因招标人原因,投标清单内项目不再实施审计,则相应费用取消。审计费用由接受审计的项目公司承担。其他事项由中标人和接受审计的项目公司双方在本合同框架下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另行约定。
2.5.2 一、二、三标段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实施跟踪审计(自合同签订到工程完工每年不少于3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②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③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业绩要求:近3年内,至少具有1项风力发电或并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类似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①一、二、三标段:服务团队至少配备6名注册会计师和6名注册造价师。
②四、五标段:服务团队至少配备5名注册会计师和5名注册造价师。
(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联合体牵头人。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5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两个标段。其中:一、二、三标段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四、五标段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9 时整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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