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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车辆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电缆隧道一期土建部分)施工

   日期:2021-03-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广东广州广州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车辆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电缆隧道一期土建部分)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轨道交

广东广州

广州 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车辆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电缆隧道一期土建部分)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 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车辆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电缆隧道一期土建部分)施工已由广东广州 以广供电基〔202010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广州 ,建设资金为其他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3#5#工作井为盾构始发井(10米长×13米宽+69米长×9米宽),1#工作井为盾构吊出井(11米长×13米宽),2#4#工作井为盾构过井(11米长×13米宽)

盾构隧道部分:区间盾构隧道内径5.4m,外径6m,壁厚300mm,盾构隧道支架纵向间距1.5m,隧道内200米设置一处防火墙。

明挖隧道部分:接入终端场隧道长140m,采用明挖法施工,内轮廓为2.6()×2.5()的矩形断面,结构厚度为400mm,明挖隧道支架纵向间距1.0m

其他部分:电缆隧道内支架及预埋件、工作井接地网、10kV临时电源。

2.3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盾构区间隧道、工作井、电缆隧道内支架及预埋件、10kV临时电源、工作井接地、基坑支护、溶洞处理、建构筑物保护、施工监测、路面破除、施工围蔽、道路施工期临时占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与其相关联的辅助工作内容等。

不包括:征地及青苗赔偿、沿线构筑物的拆迁、管线迁改及恢复、房屋鉴定费用,与城市规划、园林、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费用、隧道电缆支架间接地安装、风水电安装及调试工程,包含综合监测系统(包括智能化集成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暖通)系统、隧道通信系统(含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给排水系统、配网通信系统、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电缆支架间接地系统。

2.4标的物清单: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工期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元)

1

广州 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车辆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电缆隧道一期土建部分)施工

26317.377

计划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6个月。20215-202210月。(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80

不收取

报价说明:

1)按下浮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如8.88%),同时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投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投标报价与投标下浮率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下浮率为准,按上述公式修订投标报价。

2)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0%的为有效报价,为避免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报价,下浮率>10%的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费需按照公布的金额固定报价,不得自行变更,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4)价格分计算时,投标人评标价按(100-投标人填写的下浮数值)参与计算。如:下浮率为1.88%时,评标价按(100-1.88)参与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段

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或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广州 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车辆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电缆隧道一期土建部分)施工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广州 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车辆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电缆隧道一期土建部分)施工

3

项目经理(

广州 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车辆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电缆隧道一期土建部分)施工

4

其他:已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广州 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车辆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电缆隧道一期土建部分)施工

1、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71日至202112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12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对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应提供单位所在地社保费征收机构发布的减免执行期证明文件,或相关税务部门对投标人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的确认证明文件。减免期以外的,投标人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4.4 投标人在公告期间,如因逾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或提供上述4.1 4.2 条要求信息

和文件错误、无效的,视同不符合要求,不予发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1032300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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