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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3-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采购单位国家税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乐昌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3月09日 10:5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83.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4 月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4 月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 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报名事宜( 登录成功后,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采购公告”查看采购公告,选择需参与的项目或分包,点击“报名”,输入Pin码,点击“读取CAKEY”,验证成功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弹出设置授权代表的提醒,点击“确认”即可。“是否报名”栏显示为绿色打勾,即为报名成功。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可选择“单独报名”或“联合体报名”。选择“单独报名”的,报名流程参考第一款的“报名流程”;选择“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的发起方应选择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并向其发起邀请,待联合体的成员接受邀请后,联合体的发起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指引进行操作,遇到任何操作问题,请联系
   (3)供应商报名参与已发布更正公告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报名流程在原采购公告处进行操作(更正公告不具备报名功能)。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按报名流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未在韶关市 办理韶关市 数字证书(深圳CA)和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入库手续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韶关市 服务平台(网址: )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携带相关资料到韶关市 1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韶关市 服务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办理CA及入库公告》)。
(6)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登录韶关市 服务平台(网址: )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指南(以最新日期版本为准)参加投标活动。
3.交纳投标保证金事宜( 在“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后(请勿在显示“未交纳”时打印),点击“打印保证金交纳信息表”,将保证金交纳信息表打印出来,并粘贴或装订在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根据投标保证金到达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时间判断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即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投标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的发起方参考第一款“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代表联合体交纳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重新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与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监管部门:财政部
   (四)采购人受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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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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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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