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1. 招标条件
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液氨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液氨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2 规模: 4*350MW+2*660MW
2.3 计划供货期:2021年6月14日-2021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 1800吨
2.6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脱硝氨区
2.7 交货期: 接到买方供货订单后根据现场需求时间到货(原则上提前10天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年液氨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吨(合同以签订日期之日起算,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等关键页;若合同业绩未约定供货数量,则以结算票据数量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供生产厂家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4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 代理商投标, 若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 03 月 02 日9:00起至 2021 年 03 月 14 日17:00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联 系 人: 柴 源
联系方式: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
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