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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洛渡坝前漂浮物清理及无公害化处理 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19     浏览:2    
核心提示:溪洛渡坝前漂浮物清理及无公害化处理 招标公告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
  

溪洛渡坝前漂浮物清理及无公害化处理 招标公告 

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溪洛渡电站坝前水面清洁,避免漂浮物堆积在溪洛渡电站坝前,影响溪洛渡电站运行及发电安全,根据环保相关要求,须组织对漂浮物进行打捞及无公害化处理。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打捞。组织机械化清漂人员和相应设备(专业清漂船舶由招标人提供)打捞溪洛渡水电站坝前4.5公里范围内水面漂浮物。预估漂浮物重量暂按三年共9000吨计,清漂工作量是根据多年平均漂量预估,实际来漂量存在发生较大偏差的可能性。
 
(2)分拣。按照“漂浮物分类,资源化利用”原则,漂浮物在溪洛渡马家河坝码头临时堆场进行分类分拣。
 
(3)外运。将分拣后的漂浮物外运至后处理厂,包括漂浮物水路或陆路运输、中转、卸载等。
 
(4)处理。对漂浮物进行分类无公害化处理,确保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5)汛期日常清漂设备维护。负责对招标人提供的清漂船舶及辅助清漂设备在2021-2023年汛期(6月-11月)使用时间段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清漂船正常运行。投标人在使用过程中认为如有必要,报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对清漂船舶进行专项检修。
 
2.3合同服务期
 
2021年06月01日—2024年05月31日,共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证明(经营类型:水路运输);
 
(2)人员要求:本项目投入人员至少包括船长1名(具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二类及以上证书),轮机长或轮机员1名(具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二类及以上证书),普通船员2名以及其他辅助人员若干(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需求自行安排,其中专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普通船员具有船员服务薄);
 
(3)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近2年(2018-2019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02月19日08时30分至2021年0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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