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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福建省税企互动平台(二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福建省税企互动平台(二期)采购项目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福建省税企互动平台(二期)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莆田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2月09日 09:56
开标时间 2021年03月02日 09:00
开标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建绣路221号201室开标大厅。
联系人及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福建省税企互动平台(二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建绣路221号201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98.2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2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基于福建省税企互动平台(原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进行二期开发建设。总体分为两个平台+两个模块:一是将原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按总局规范改造升级成税企互动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二是开发平台企业税收管理模块,对平台企业进行统一准入授权管理,并对接电子发票平台完成系统自动开票;三是开发重点企业综合服务模块,更好地为重点企业纳税人提供服务和支持。四是改造现有的局端管理平台框架,解决长期积累的使用问题,提升局端操作便捷性和稳定性;
本期采购的税企互动平台(二期)免费运维期为一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税企互动平台(二期)业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a.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函,填写报名表。(2)通过传真/邮件办理:将单位介绍信/授权函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龙兴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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