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0年第二批安措类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南2020年第二批安措类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71896 1.3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分类:专项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2. 招标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标包编号(标包号) 标包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标包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工期 投标 保证金金额 (万元) 1 1 购置应急电源车 1-1 购置500kVAUPS、120kVAUPS、60kVAUPS电源车 508 508 508 / 5 2 2 购置高空作业车 2-1 购置高空作业车(海口局、琼海局 828 322 322 / 3 2-2 购置高空作业车(儋州局、东方局、乐东局) 276 276 / 3 2-3 购置高空作业车(三亚局、五指山局) 230 230 / 2 3 3 购置10kV发电车 3-1 购置10kV发电车(海口局) 1600 960 960 / 5 3-2 购置10kV发电车(三亚局) 640 640 / 5 4 4 购置0.4kV发电车 4-1 购置0.4kV发电车(800kW) 968 440 440 / 4 4-2 购置0.4kV发电车(800kW、150kW) 528 528 / 5 注: (一)本项目第1标的至第4标的设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招标控制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单价限价85%以下的,须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试验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采购需求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各标包报价明细表。 (三)本项目的招标采购结果须在 商城(网址为:n.csgmall.com.cn)平台上履行。招标采购结果公布后,由招标人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互联网服务 ( 商城运营方)与中标单位签订 电子商城平台服务协议,中标单位在 商城平台上完成店铺开设、商品上架、商品维护、订单配送等操作。中标单位需按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向 互联网服务 支付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为订单金额的8‰。(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电子商城平台服务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海南范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未被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海南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7)投标人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包 1 (1)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制造商需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2)凡属进口的主要设备,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提供2018年至2020年同类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复印件)和良好的运行记录(提供供电部门出具的运行证明材料或近三年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的承诺函)。且提供整车不低于三年保修和常规保养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免税目录《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5)本次投标产品单位需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且承担上海南省车牌、购置税等费用,车辆满足年审要求。 (6)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购置应急电源车,购置10kV发电车,购置0.4kV发电车 2 (1)凡属国内产品,须由产品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制造商或代理商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2)凡属进口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提供2018年至2020年高空作业车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复印件)和良好的运行记录(提供供电部门出具的运行证明材料或近三年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的承诺函)。且提供整车不低于三年保修和常规保养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高空作业车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并能满足上牌、年审要求。且承担上海南省车牌、购置税等费用,车辆满足年审要求。 购置高空作业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8. 招标业务咨询 (1) (2)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