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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0-11124号信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扩充及功能完善

   日期:2020-09-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扩充及功能完善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扩充及功能完善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16:15
联系人及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扩充及功能完善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 ( )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扩充及功能完善,包括86台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购置并与现有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查询、统计、远程升级和故障应急报修等管理功能,满足纳税申报、发票代开、发票领用、凭证打印等业务功能。
交付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完成设备的调试安装,并完成信息系统的软、硬件集成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经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完成设备的调试安装,并完成信息系统的软、硬件集成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经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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