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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金属焊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5-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 / 一、项目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三、预算总额:400,000.00元四、项目概况: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
招标编号:
/

一、项目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预算总额:400,000.00元

四、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三批)的通知》(市府办规〔2017〕2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此条目位于文件第3页第4项),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介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实施部门(我局)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我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并支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 ”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重新确定我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的通告》(粤质监通告(2017)2号),考试机构其主体、人员、场地和质量保证体系均经过原广东省质监局认可指定,列入通告名录的具有法定资质考机机构,且应同时拥有5年以上连续在本市开展特种设备金属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理论、实操)业绩单位。

六、投标资料

(1)投标承诺函(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重新确定我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的通告》(粤质监通告(2017)2号),考试机构其主体、人员、场地和质量保证体系均经过原广东省质监局认可指定,列入通告名录的具有法定资质考机机构,且应同时拥有5年以上连续在本市开展特种设备金属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理论、实操)业绩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投标文件只能上传一个格式必须为PDF或word文档,大小10M以下,投标次数有且只有一次。)

 

七、公示时间和投标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3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中“采购招标”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投标平台,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

八、采购人

 

 

附件1:项目需求文件;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0日

 

 

附件1:

需求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

采购金额:40万元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三批)的通知》(市府办规〔2017〕2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此条目位于文件第3页第4项),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介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实施部门(我局)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我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并支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工作任务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目前深圳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请人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考试机构的资格认定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金属焊接)应当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考试机构开展。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重新确定我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的通告》(粤质监通告(2017)2号),考试机构其主体、人员、场地和质量保证体系均经过原广东省质监局认可指定,列入通告名录的具有法定资质考机机构,且应同时拥有5年以上连续在本市开展特种设备金属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理论、实操)业绩单位。

 

三、考试机构条件及职责

(一)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国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3.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4.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定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日)以及合格指标。

5.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6.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7.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

(二)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

1.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

2.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

3.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资料;

4.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5.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6.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

7.根据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办理《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

8.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9.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

10.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标准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6.《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重新确定我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的通告》(粤质监通告(2017)2号),考试机构其主体、人员、场地和质量保证体系均经过原广东省质监局认可指定,列入通告名录的具有法定资质考机机构,且应同时拥有5年以上连续在本市开展特种设备金属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理论、实操)业绩单位。

 

五、评标定标方法

特殊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服务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考试任务量,采取据实结算方式支付费用。该项目支付上限40万元。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

 

日期: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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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ld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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