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管道  电厂  设备  石油  电站  规划  煤炭  燃气  勘探  锅炉 

润景怡园精装修项目商业精装修工程

   日期:2020-04-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润景怡园精装修项目已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以2018-611203-49-03-013696号备案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景怡园精装修项目已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以2018-611203-49-03-013696号备案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统筹科技发展 ,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商业精装修工程施工(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润景怡园精装修项目总建筑面积 16万平方米,包括1号楼、2号楼、3号楼。本次建设内容为1号楼商业裙楼4层,建筑面积约为10000 平方米,估算金额17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项目总投资总额:47055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700万元);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项目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3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

3.5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2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须在《陕西省西咸新区 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0 年4月07日00时00分开始在陕西省西咸新区 平台 等媒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与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持网上投标确认单、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复印件等材料于2020 年04 月 07日09 时至2020 年4 月 14 日18 时,到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招标六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 年4 月 21 日09:30 时前在陕西省西咸新区 平台 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8.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4月 21日 09:30时,地点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二层西咸新区 14开标室;

9.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0.其他

10.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西咸新区 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

10.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10.3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4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11.

电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hinabidding.co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