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一批检验试剂采购及设备使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委托,对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一批检验试剂采购及设备使用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 标 人: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一批检验试剂采购及设备使用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2019HY-C1296;
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约272万/年;
5、招标内容:检验耗材一体化配送及设备使用服务采购;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招标范围:3年内的检验耗材的一体化配送及设备使用服务采购,但合同一年一签(采取1+1+1方式续签),每年度开始前签订一次,签订前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可续签;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9、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应具有该试剂的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应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经营医疗器械范围应符合所投标包的医疗器械一、二、三类对应类别;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出具投标资格承诺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4、所投产品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内的产品则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须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医用试剂配送企业库内企业(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时均需提供其为配送库内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所投产品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内的产品则必须在集采目录内并提供流水号及限价;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29日9时至2019年12月6日17时(节假期除外)
2、招标文件价格:每包人民币500元整
3、获取方式:(1)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向 (
(2)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3.1 需要携带原件的是:
3.1.1投标人为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提供具有该试剂的生产许可证;
3.1.2 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1.3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生产厂商或上级代理出具的承诺函),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的有效期限应大于本次招标采购的整个采购周期(3年)。
3.2可以携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是:
3.2.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注: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一套盖章并交代理公司留存。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4日14时30分(以招标文件为准)
2、开标
九、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