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资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乐都区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已由海东市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2019】191号、192号、193号、194号、19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招标内容:海东市乐都区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施工。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一
标段编
标段
招标范围:铺装广场2100平方米,绿化560平方米等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184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43.12万元
标段二
标段编
标段
招标范围:场地硬化3320.6平方米、挡土墙150立方米等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184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89.61万元
标段三
标段编
标段
招标范围:新建木亭、场地硬化等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184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80.20万元
标段四
标段编
标段
招标范围:新建道路12752.50平方米、挡土墙等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184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205.40万元
标段五
标段编
标段
招标范围:新建木亭、廊架、台阶等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184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42.4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9年11月27日09:00时至2019年12月03日17:30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本项目无保密图纸。
4.3 招标人 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 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9年12月18日10:0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9年12月18日10:00,地点为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号开标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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