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鲁南化工
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EP承包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YK2019B128N)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 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EP承包,业主为兖矿鲁南化工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备案,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人。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工期
2.1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
兖矿鲁南化工 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位于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 厂区丁醇装置北侧预留空地。本招标项目建设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2.2招标范围:兖矿鲁南化工 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EP承包,本招标项目包括详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以及技术服务。具体单位工程如下:焚烧装置、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事故火炬、液体装卸车栈台、公用工程变电所、装置控制室、化验楼、全厂总图运输、全厂外管、全厂供排水、全厂消防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2.3 工期:合同签订后设计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
3.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设计经理应具有设计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3.4确保本项目使用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来源,非自有知识产权的投标人需持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许可。
3.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设计、采购总承包能力。上传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签订合同时必须携带原件验证。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业绩要求
4.1投标方须同时具有已完成的大型化工装置或配套公用工程EPC总承包或EP承包的工程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
4.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大型化工装置EPC总承包或EP承包3年以上管理经验,设计经理应具有大型化工装置5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采购经理应具有大型化工装置承包采购管理经验。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通过( )、( )、山东时代工程咨询 ( )、山东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五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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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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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kjt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