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 海上风电场项目航标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62419111728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 合同包一: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项目航标施工 合同包二: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航标施工 2.1. 建设 2.2. 工程建设规模: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项目及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总容量各200MW。 2.3. 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本招标项目分为两合同包,合同包一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项目航标施工工程,合同包二为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航标施工工程;本招标项目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分别签订施工合同。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合同包的投标,也可以同时参加两个合同包的投标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480日历天,其中重要节点工期要求:施工期航标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营运期航标施工必须在每个工作面提交后60日历天内完成该工作面的航标施工。 2.5. 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有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 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6.1本项目实行电子售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10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 《 》( /)、 ( :8098)上发布。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均将通过“福建省 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9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