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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澄清答疑公告

   日期:2019-09-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澄清答疑公告各潜在投标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 受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委托,对中南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 受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委托,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及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疑问一:“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监理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须不超过 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请问联合体的数量是除了牵头人外不超过2家还是包括牵头人不超过2家?

答复: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是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在内数量不超过2家。

疑问二:(1)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投标人实力一栏:“非联合体投标人得1分,其它不加分。”不妥,有排斥其它合格投标人嫌疑。我方认为联合体投标时强强联合,也符合招标文件得资格要求,不能仅就非联合体投标人进行加分。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投标人实力。非联合体投标人得1分,其他不加分。问:本项加分存在不合理,有失公允,是否去除?

答复:本项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人旨在希望投标人能强强联合,所以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在非联合体投标人与联合体投标人实力相当的情况下希望更加直接有效的对本项目进行管控,故对非联合体进行加分。非联合体投标只作为加分项,不存在排斥其它合格投标人嫌疑,此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三:(1)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全过程咨询类业绩和BIM业绩咨询类业绩要求“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类型,而设计类、监理类、造价咨询类业绩却要求特指“医院类建筑工程”业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2)本项目评标办法对企业的设计类业绩、监理类业绩、造价咨询类业绩加分和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的类似业绩加分均为医院类建筑工程项目。此加分条款与“国务院令 6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相矛盾,明显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请明确把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加分业绩改为公共建筑。

(3)本项目评标办法对企业的设计类业绩、监理类业绩、造价咨询类业绩加分均为医院类建筑工程项目,但是全过程咨询类业绩、BIM 咨询类业绩加分只需要是公共建筑工程即可。而且本项目确为医院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可为什么全过程咨询类的业绩加分只需要是公共建筑,而其他设计、监理、造价业绩加分又必须为医院类业绩呢?以上加分条件明显存在倾向性,也明显违背的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明确把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加分业绩统一改为公共建筑。

(4)本工程组织机构

答复:本项目为医院类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一种,但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医院感染控制、辐射防护、特殊气体管道等的设计和建设,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故对设计、监理、造价企业业绩及本项目相关负责人业绩有医院类建筑业绩的计分,并未全部设置为医院类建筑业绩加分;未将具有医院类建筑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其它合格投标人嫌疑。本项目企业类似业绩及人员业绩评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四:本项目针对类似业绩加分均只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均不需要提供项目已竣工完成的相关证明。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仅代表该企业获得了项目并不能代表项目真正开始实施,也有项目中标后或签合同后多年都不实施的,那么若项目未开始实施或才开始实施但未竣工的业绩并不能代表企业具备真正的履约经验。所以请明确关于类似业绩加分的证明材料应该增加提供项目已完成的相关证明。

答复:类似业绩要求为承担过类似业绩,并非要求完成过类似业绩。本项目类似业绩加分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五:(1)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注:企业类似业绩是指:满足招标文件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咨询报告或监理业务咨询手册。企业类似业绩有效的时限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有效。问:仅提供中标通知书的类似业绩是否可按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证明有效时限?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注:类似业绩是指:满足招标文件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咨询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企业类似业绩有效的时限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有效。问:仅提供中标通知书的类似业绩是否可按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证明有效时限?所有人员是否都需要无备案项目?

(3)本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有效的时间要求均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对于仅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业绩是否可以以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准。

答复: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有效;未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上所备注的时间为准。人员是否都需要无备案项目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六:(1)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注册资本。问:本项目只接受监理作为牵头人,根据住建部158号令,监理综合资注册资本金只需要不少于600万即可。本项目的注册资本金的加分要求过高,具有针对性,有失公允?是否可以改为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达到要求均认可加分条件?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注册资本金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联合体时只任监理作为牵头人,本条款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金才加分,根据住建部158号令,监理的最高资质为综合资质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此加分条款对联合体来说有失公允。是否可以改为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达到均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本加分条款中的注册资本金设置条件过高,具有针对性。是否可以相应降低。

(3)本工程总投资3.8亿元,项目全过程咨询设置牵头单位注册资金2.0亿元及以上的满分5分,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办公厅等8个部位联合发文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该项内容属于重点整治问题的第3条。本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正处于国家文件要求整治时间内,招标文件内容违背了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建议予以取消!

答复:相关法律规定中对各项资质所要求的注册资本金额为最低金额要求,本项为评标办法加分项,未将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作为资格要求;注册资本加分金额设置未超过项目实际需要,对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本加分旨在体现联合体牵头方实力,且与非联合体投标人相比,设置为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本加分,消除联合体投标人对此加分项的自主选择权,更为公允,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七: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

答复:

疑问八: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全过程咨询类业绩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7000万元的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过程咨询项目?本项目只承认监理为牵头人,本条款加分,联合体投标时只认牵头人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具有针对性,是否可以改为全过程咨询类业绩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近五年(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7000万元的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过程咨询项目?

答复:本全过程咨询项目在接受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本项目的统筹管理,相比联合体成员方的责任更大实力要求更高,故本项目全过程咨询类业绩对联合体投标人只对牵头方加分,且与非联合体投标人相比,设置为联合体牵头方全过程咨询类业绩加分,消除联合体投标人对此加分项的自主选择权,更为公允,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九: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监理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7000万元的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医院类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有1个计1分,最多计3分。问:近5年来,同一个总监要求有三个大规模的医院业绩,要求不合理,是否可以改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7000万元的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医院类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有1个计3分,最多计3分。

答复:本打分项只要求监理负责人承担过监理业绩,未要求监理负责人必须完成过监理业绩,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十:政府投资代建制作为湖南省重点推行的项目管理模式,管理内容及范围不仅涵盖了项目全过程咨询的全部工作,并且还包括项目前期报建、后期审计及产权办理等更全面的项目管理内容。我方认为应将投标单位符合投资或规模要求“公共建筑工程”建筑代建业绩也作为业绩加分项纳入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

答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且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只在经业主批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统筹管理,不承担项目具体工作任务,与本项目招标范围具体工作要求不符,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十一:(1)如组成联合体单位进行投标,在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是否只要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即可?是否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如需要,请提供格式。

(2)组成联合体单位进行投标时,如果法人出席开标,是要求联合体单位的法人都参加吗?商务标书中是否还需要授权委托人(要求是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即可,不需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商务标书中不需授权委托人(要求是

疑问十二:计划服务期应该有合理的固定期限,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页1.3.2条中计划服务期无固定期限不妥,因为工程建设周期影响因素太多,结算审核经常拖延很久,且本项目又是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工程监理服务周期超出正常周期太多会造成投标单位亏损风险,所以需要具体到多少个月时间,敬请明确。请明确工程监理服务周期超出多少个月就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增补费用。

答复: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对超出服务周期不进行费用增补,投标人应对工作任务充分考虑进行报价,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十三:招标文件P11页3.2.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为8345000元;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站控制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咨询、监理、造价咨询、BIM技术等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及为完成该服务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问:是否可以补充说明设计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BIM咨询服务等各阶段比例或各阶段服务的招标控制价。

    答复: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不需再对各项工作任务单独报价,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澄清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项“凡已进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条规定所指的单位即使不在本项目中承担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也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答疑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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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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