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9-203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广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升压站。
勘察设计周期:投标人应在中标后120天内完成风电场全部测量、地质勘测工作;主机定标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30天内完成其他全部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完成。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
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 颁发的《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颁发的《风力发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招标范围:全部550MW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阶段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完成的工作。风电场的微观选址、地质勘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出图等工作;其中主要内容包括550MW的风电机组基础、安装,海缆,海上升压站基础、安装,风电场安全监测设计,出具安全监测报告,陆上升压站基础、安装,接入系统电缆部分、与外围公路相接的进场道路、永久备用电源、永久水源等设计。配合发包方完成勘测设计招标备案工作;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评审等相关咨询服务。
其它:本工程与送出工程设计分界点为陆上升压站出线构架第一个绝缘子串,出线构架及构架以内为本合同范围。不含外送线路工程,但应配合提供送出线路工程的场内配套设备载荷、风场负荷等设计计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后一年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 投标人近五年具有1个及以上独立承担的国内近海风电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3.2.3 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