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ADU凝胶球带式干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0651-1909039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名称:ADU凝胶球带式干燥设备
2.2、数量:1套
2.3、设备功能
ADU凝胶球带式干燥设备主要用于干燥经洗涤预干燥后的湿凝胶球,湿凝胶球通过每个炉管所对应的过渡仓分别进入6个炉管,6个炉管可独立工作,相互之间无干扰。在连续抽负压和炉管连续旋转的条件下,按照工艺制度进行干燥,生产出含水量和表面质量等符合要求的干燥球。
2.4、主要性能要求
2.4.1型式:滚筒式(回转式)、断续进出料、卧式、程控炉。
2.4.2炉温:最高温度120℃;工作温度(85~98)℃,工作温度为炉管内物料所要达到的温度。
2.4.3工作介质:凝胶球、空气、水蒸气。
2.4.4产能:≥60kg干燥球/天(≥40kgU/d;投料量约100kg,含水量约40%),间歇式连续投料。
2.4.5温度均匀性:均匀区±5℃。
2.4.6控温精度:±1℃。
2.4.7干燥球出炉温度:<40℃。
2.4.8设备外表面温度:<60℃。
2.4.9进料状态:直径约1mm凝胶球,强度小,易碎易变形,堆积密度2g/cm3、含水量约40%,出料状态:干燥球直径约1mm,含水量<7%。
2.4.10临界要求:该设备设计方案需经专业核临界计算,物料富集度为≤10%,合同签订后,由供方委托相关有资质机构进行核临界计算,并提供正式临界计算书,有资质机构需经需方认可。
2.4.11抗震计算:该设备设计方案需经专业核设施抗震计算,设备在所承受载荷(自重、配重、地震)作用下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合同签订后,由供方委托相关有资质机构进行满足项目需求的抗震计算,并提供正式抗震计算书,有资质机构相关资质需经需方认可。
2.4.12设备占地面积(控制):<7m(L)×4m(W)×3m(H)。
2.4.13设备运行工艺制度:
温度/℃ |
40-65 |
65 |
65-77 |
77 |
77-90 |
90 |
90-95 |
95 |
95-40 |
时间/min |
25 |
60 |
25 |
60 |
25 |
180 |
25 |
180 |
90 |
真空度/MPa |
-0.05 |
2.4.14炉压控制模式:微负压,连续可调,-0.07~0.01MPa,负压要求达到-0.07MPa(本地大气压约为88kPa)。炉压实现自动手动控制模式。
2.4.15尾气处理:干燥尾气需经水洗后排入通风系统,尾气要求达标排放,水洗后尾气氨含量要求小于50mg/m³。设备尾气出口处设置冷凝液收集、排出装置。
2.4.16设备噪音小于60分贝。
2.5、交货地点: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如为投标货物的代理商,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长期代理证明或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同意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货物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近三年来应具有同类或类似投标货物供应和服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的同类或类似投标货物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及签字页)。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完成注册和报名。完成注册和报名后,请于2019年04月24日至2019年04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单位若为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单位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长期代理证明或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同意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货物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书;
(3)近三年来具有同类或类似投标货物供应和服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的同类或类似投标货物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及签字页)。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9日下午5:00,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投标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