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连庄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批审【2019】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清河县连庄镇污水管道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监理2.2、建设地点:清河县连庄镇2.3、工程规模:建设重力流污水管道总长度约11.815km,管径d300—d500mm;压力管总长度约2.0km,管径DN200mm;污水提升泵站5座。2.4、项目性质:监理招标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监理全过程。包括监理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等。2.6、监理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2.7、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满止2.8、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等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15至2019-04-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5-06 10:30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