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增效剂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项目生产用脱硫增效剂。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脱硫增效剂剂 |
吨 |
50 |
25kg/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在报价中包含试验费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进行添加脱硫增效剂试验(试验合格,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试验不合格,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试验合格后,招标人将与其签订供货合同,试验不合格其投标不予接受。以此类推将对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进行同样的检验。
3.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有本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销售经营”方面的业务)。
3.4、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持有生产商授权书。
3.5、业绩要求:
(1)2018年度内(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销售业绩不低于50吨。
(2)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中至少有10台机组业绩,要求其中至少包含三个不同厂家35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增效剂业绩(如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为是正在执行的合同,需出具甲方证明)
备注:上述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并注明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
4.2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3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3月18日9:00(北京时间)至2019年3月25日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