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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工程拖轮租赁、船舶接卸、清舱、辅助靠离及码头区域卫生清理及烟台港莱州港区2×3.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3.5万吨级航道招标公告

   日期:2019-02-21     浏览:0    
核心提示:二期工程拖轮租赁、船舶接卸、清舱、辅助靠离及码头区域卫生清理及烟台港莱州港区23.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3.5万吨级航道招标公告本
  

二期工程拖轮租赁、船舶接卸、清舱、辅助靠离及码头区域卫生清理及烟台港莱州港区2×3.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3.5万吨级航道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5万吨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二期工程拖轮租赁

拖轮租赁:辅助船舶进离港、辅助移泊、接送引航员、紧急救险、航标辅助维护、海域巡逻、冬季疏冰、码头消防等工作

900

 

二期工程船舶接卸、清舱、辅助靠离及码头区域卫生清理

二期工程船舶接卸、清舱、辅助靠离及码头区域卫生清理、设备维护等

900

 

2×3.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3.5万吨级航道航标管理、维护

莱州港务有限公司航道及港池区域内,莱州港228号、300号、302—318号共计19座灯浮标、1座码头灯桩和1座雷达应答器,合计21座助航标维护管理

10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期工程拖轮租赁】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备港航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可提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资格;

3.具有3.5万吨级及以上船舶靠离服务累计两年以上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4.财务状况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等违法问题的;

5.投标人提供拖轮必须为投标人所有,不得租用其他船舶进行投标。

6.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责任事故。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方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二期工程船舶接卸、清舱、辅助靠离及码头区域卫生清理】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2.投标人现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港口服务、船舶装卸及清理等相关内容,且投标人能提供国家承认的满足船舶清舱作业特种人员(即要求投标单位与持证人有已签订的工作意向协议书)资格证件:持有合格证件安全员不少于2名,持有合格证件(Q4)卸船机司机不少于12名,持有合格证件船舶指挥手不少于6名,持有合格证件装载机司机不少于6名。

3.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财务状况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等违法问题的;

5.具有3.5万吨级(含3.5万吨级)以上船舶清舱服务业绩(含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6.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方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2×3.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3.5万吨级航道航标管理、维护】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业务范围应包含海上船舶航行安全提供导航服务,公用航标和助航标志设置与维护等。

3.财务状况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等违法问题的;

4.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责任事故。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方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9-02-21 15:30到 2019-02-2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9-02-21 15:30 到 2019-02-28 17:0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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