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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沪芦高速共建管道及光缆维护代维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日期:2019-02-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本比选项目为2019-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 沪芦高速共建管道及光缆维护代维项目,(采购代理编号:CTBX20190181),采购人为中国联
本比选项目为2019-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 沪芦高速共建管道及光缆维护代维项目,(采购代理编号:CTBX20190181),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上海市 ,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2002年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牵头,联通、电信、移动共同参加建设了南汇芦潮港至洋山深水港沪芦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共建管道36孔,其中上海联通占有管道10孔管道,总长为81.77沟公里,合计454孔公里,光缆129.5皮长公里。
采购范围:2019-2021年中国联通上海市 沪芦高速共建管道及光缆维护代维。
预算金额:112万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2 本项目不划分份额,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光缆代维单价:33元/月/皮长公里(不含税),管道代维单价104元/月/孔公里(3孔以上按3孔计取)(不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单位,营业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备查。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
2.3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2.3.1 具有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2 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3 政府监管单位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三类人安全生产证书(A类为企业负责人,B类为项目经理,C类为安全员)。
2.3.4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具有三类证书:电工证、有毒有限空间操作证书和线路专业技术培训证书。
2.4 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须提供距开标当日1年期内(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为准;并附上合同或订单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开标当日1年期内的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同类项目指:管道维护合同。
2.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 (https:// )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2016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串通投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8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以及《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禁入期内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比选文件获取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19年3月4日9时30分。
5.2 应答文件递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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