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南招核【2018】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主要改造构筑物
- 氧化沟 ;
- 闸门、阀门等改造 1 项
。项目总投资额约:28510645.78元。
2.4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土建施工的完成时间:总承包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厂区内所有附属建筑物及所有工艺构筑物的主体施工;
整个工艺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
2.5 质量要求: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采购质量需符合最新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需要;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
第一部分:土建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 :
包括中间提升泵站及接触消毒池、高效沉淀池、纤维滤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间、加氯间、除臭设施等主要建筑物及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的土建和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第二部分:工艺集成系统采购安装 :
包括中间提升泵站及接触消毒池、高效沉淀池、纤维滤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间、加氯间、除臭设施、氧化沟 等七个工艺集成系统的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各个系统包含的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4.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对质量及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