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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本级]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昌县办事处业务场地采购投标报名公告(第二次)

   日期:2019-01-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近期启动广昌县办事处业务场地采购工作,欢迎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为保证本次采购招标工作公开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近期启动广昌县办事处业务场地采购工作,欢迎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为保证本次采购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开始投标报名,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物业面积要求。广昌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所购物业建筑面积为不低于550m2以上 。具体是服务大厅100m2,会议室60m2,档案室60m2,4个办公室60m2,保安室20m2,党员活动室60m2,其他交流干部宿舍以及生活配套用房等。

2.物业消防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三相用电的入户及符合消防验收要求的设计方案,并确保所投物业在改建为集中办公大厅后能够通过消防验收。

3.物业地域范围要求。所投物业为广昌县城区范围。

4.物业建筑结构要求。所投物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且能满足公共建筑楼面活动荷载的楼房。

5.物业权属要求。所投物业必须产权清晰,与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属纠纷。物业土地为出让用地,土地证所载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人名称一致。

6.物业预算总价控制要求。本次招标预算总控制价为人民币460万元。

二、报名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 ”

3.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诚信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且在当地备案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所投物业必须取得并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物业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绘报告 。

如果投标人所投物业建筑面积不是房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测绘面积,而是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提供,则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如果投标人所投物业实际发证面积多于投标时所报面积,则多出的面积作为无偿赠送;如果投标人所投物业实际发证面积小于投标时所报面积,则须按投标人所投物业实际发证面积计价。

6.所投物业简要说明书。主要内容为:所投物业地面以上总楼层数、投标部分所在楼层及对应面积、办事大厅所在楼层及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7.投标人出具负责办理拟投物业不动产权证的承诺书。

8.投标人需提供拟投物业部分的平面图,并将该部分物业在平面总图中用红线框定。

9.投标人所投物业如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改建、改造,投标人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自行负责改建、改造,同时承诺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10.投标人需对拟投物业提供消防通道设计方案及消防通道设计图,并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报名需提供以上2-13项有效合格证件原件备查,并将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和目录。

三、物业评估

由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抚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确定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各投标人所投物业价格及物业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投标人需参与本次投标报名,经采购人确定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后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评估机构按法定标准收取。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1日下午17: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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