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060/17-SB-13)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新疆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批辅机(集团)引风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X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引风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引风机的能力,在近5年内(2013年10月-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2台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配套的引风机投运业绩。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 10.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及以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2-19 16:01到 2018-12-26 18:3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2-19 16:01 到 2018-12-26 18:30 |
新疆华电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 350MW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第一批辅机(集团)引风机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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