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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两处消防应急取水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18-12-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岳麓区两处消防应急取水设施项目已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8】2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1. 招标条件

岳麓区两处消防应急取水设施项目已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8】2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区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包括堤岸现状清表、原有乔木和灌木迁移;土方开挖和取水平台结构建设及取水设施建设;堤岸生态修复。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岳麓区两处消防应急取水设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全部工程内容及后续服务内容。

2.5工 期:总工期 90日历天 。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登记证 。

    3.2投标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

3.4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5拟任施工

3.6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8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9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是与上述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参与投标,但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13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采用《长沙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的综合评标法。其中施工部分评审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6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7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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