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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HW-1135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白笑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肖遥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高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用途: 环境保护

采购预算: 21225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所指供应商是指向使用单位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提供货物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制造厂商直接参与的不需提供);4、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防爆认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2-14 08:30:00至2018-12-20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2018-12-13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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