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兴淼 受吴忠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吴忠市公安局留置场所电子设备项目进行代理采购业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采购的有关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计划编号:2018NCZ(WZ)000930
文件编号:XMZB1812H97
二、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留置场所电子设备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6503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50300.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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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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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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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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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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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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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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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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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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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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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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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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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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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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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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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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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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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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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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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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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1匹)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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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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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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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2匹)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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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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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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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3匹)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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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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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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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复印一体机1
|
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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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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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复印一体机2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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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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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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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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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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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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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频会议系统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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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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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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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
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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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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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话筒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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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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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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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
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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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4、交货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3、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予以证明)(原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同时开标当天通过招投标系统对各供应商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核查,最终是否成功缴纳以核查结果为准)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7、标▲产品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一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标注所投型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1、公告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3日
2、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登陆宁夏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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