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罐头嘴、蒋家嘴镇污水处理厂站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罐头嘴、蒋家嘴镇污水处理厂站 总承包 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环资[2018]199号、汉发改环资[2018]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CDJZHS[2018]013 备案编号:ZJZB-HS-2018-019
2.3 建设
2.5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
2.7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相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要求保修。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总承包
3.4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
拟任施工
3.5 拟任总承包项目部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结构、给排水、供配电专业。需提供投标社保证明;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另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并提供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市政行业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13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4.2保证金账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获取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 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止 ,每日09:00时至12:00时,13:30时至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