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 |
采购项目编号:XBDLSJY-HW-PR-CT-2018-122 采购项目 中电工程哈密塔式50MW光热发电项目第十批辅机设备采购 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电工程哈密塔式50MW光热发电项目第十批辅机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7项辅机设备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7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 保温外护板 防冻保护电伴热 熔盐排盐槽 仪表与控制电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对投标人的条件 4. 包1-2: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至少有两个同等参数或更高参数的工程,并已成功可靠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 5. 包3: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6000万元以上,其产品至少用于三台660MW及以上工程,并已成功可靠运行5年以上的业绩。 6. 包4:要求投标人应有与本项目拟投标设备相同/相近的设备(300MW 机组及以上机组)至少二厂且正常运行两年 以上的国内业绩。 7. 包5: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检验、鉴定合格的产品。且投标产品在国内相应600MW及以上机组有成功运行业绩,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8. 包6:要求投标人应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且有类似压力、温度、容积、材质的容器的供货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可靠的。 9. 包7:要求投标人所供的仪表与控制电缆是安全、可靠、高质量的产品。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具备在国内外50MW光热发电项目或者国内300MW燃煤火电机组、三座电站、两年以上成功运行的工程使用经验 。 10.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 11. 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唯一专项授权代理证明并承诺提供所供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和原产国出关证明文件、中国海关入关报验证明、运输证明等;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国产设备只接受具有实质性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资格和能力的生产型公司 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4. 投标人投标时已办理电子采购平台CA认证相关手续。 15.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分包1-6获取时间: 即2018年11月22至2018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eec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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