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技园夜景亮化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 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问题1:请问技术负责人专业是市政道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技术负责人专业为市政道路与桥梁符合要求)。
问题2:一、评标办法-2)工程获奖情况奖项加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序号:“2”中“工程获奖情况”如下:[只对市政类的每项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及相应省外奖项加分,其他奖项不加分。]。我司作为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条不符合《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理由是:本次项目为在隆平高科技园区安装夜景灯亮化设施,为什么亮化专业施工芙蓉奖未写入加分项,而市政类即道路施工业绩的反而加分。本项目条件对此有明显的偏向性和加分专业不对口。对专业亮化施工单位等潜在投标人不公正。该加分项理应修改为:亮化类专业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及相应省外奖项加分,其他奖项不加分。二、本项目《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序号“1”中“类似项目经历”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50万元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业绩,请问道路景观工程和房建夜景照明工程是否均符合本次业绩要求。
答: 本项目获奖加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
类似项目经历计分中道路景观工程不符合本次业绩要求,房建夜景照明工程符合本次业绩要求。
问题3:1、本工程作为一个亮化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0.6 获奖加分 “只对市政类的每项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及相应省外奖项加分。其他奖项不加分”,但根据《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办法》,亮化工程项目不在申请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奖内,此类获奖加分与本项目招标条件加分不符合。 2、根据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0.5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要求及相关说明 “10、拟投产品灯具厂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检测认证 ”和产品参数中设定,存在指定投标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本项目获奖加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
投标时提供拟投产品灯具厂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检测认证 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 。
问题4: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0.6 获奖加分 根据本招标项目的规模,《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2”中“工程获奖情况”:【只对市政类的每项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及相应省外奖项加分。其他奖项不加分】。”市政类省优包括了很多专项承包的奖项,例如园林类,那么请问:园林省优质工程是否属于加分类? 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要求及相关说明 第十
答:园林省优质工程不加分 。
投标时提供拟投产品灯具厂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检测认证 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 。
问题5:问题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办法,原文规定“专业工程招标时:只对同专业工程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若该专业工程是单独获奖项目,按照相应奖项对应分值计分,若该专业工程是以参建方式获得的参建奖项,按照相应奖项对应分值的20%计取。加分规模标准为: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 以上的,对国家级和湖南省省级及相应省外奖项计分;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 -3000万元的,只对湖南省省级及相应省外奖项计分;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以下的,所有工程获奖均不计分。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 ,所有奖项均不加分”。在本次招标中,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420855.24元,施工内容为“在园区管委会办公楼、金丹大厦、金茶科技产业园、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经阁铝业、特格尔健康产业园、英氏孕婴童产品产业园、佳信佰等楼宇和沿线道路安装夜景灯等亮化设施”,属于专业工程中的市政亮化工程招标,根据以上文件 规定,本项目对于“工程获奖情况奖项加分”,是否应该为“只对市政类楼宇和道路亮化工程获得的每项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及相应省外奖项加分,其他奖项不加分,若投标人的亮化工程是以参建方式获得的参建奖项,按照相应奖项对应分值的20%计取”? 问题2、首先,根据长住建发[2018]64号文规定:“所称“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本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为“在园区管委会办公楼、金丹大厦、金茶科技产业园、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经阁铝业、特格尔健康产业园、英氏孕婴童产品产业园、佳信佰等楼宇和沿线道路安装夜景灯等亮化设施”,作为项目加分“类似项目”施工内容是否需要包含“楼宇和沿线道路亮化”?其次,根据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招标项目相关指标,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本项目造价达到1342万元,其加分业绩的金额要求是否应该调整为“930万元”?综上所述,本项目的《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序号“1”中“类似项目经历”是否应该调整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30万元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 施工业绩”? 问题3、本项目为亮化施工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不仅有灯具,还有控制器、电力电缆、镀锌钢管等,亮化工程虽然需要保证灯具产品质量合格,但如果在项目招标投标的环节,仅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检测认证 的灯具厂家,是不是意味着同为主要材料的其他产品,也应该要求提供相应机构的授权?如果全部主材都提供的话,又过于繁琐,因为本项目不是单纯的货物类采购,对于某一种主要产品的质量要求只是施工中的一部分,为了保证施工的总体质量,是否取消该项要求,改为由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提供具有检测认证 灯具厂家的相关资料? 问题4、本项目是隆平高科技园的重点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园区内的各种楼宇景观亮化,对夜景亮化施工的质量要求很高,有可能出现参加投标的某一亮化单位虽然从未承担过类似楼宇景观亮化的施工,缺乏经验,但由于综合实力较强,也能最终进入抽签环节,为避免出现因为中标人完全没有施工经验而影响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考虑优中选优,本项目是否应设置入围业绩的资格条件,即投标人必须具备类似亮化工程施工经验才能参加投标,以确保景观亮化的效果和质量?且根据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 ”。因此,本项目可否要求投标人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70万元的城市景观亮化施工工程入围业绩”?
答:本项目获奖加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
类似项目经历计分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入围工程业绩不做要求。
投标时提供拟投产品灯具厂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检测认证 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 。
问题6: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10 其他要求:拟投产品灯具厂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检测认证,我司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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