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1号和2号机组脱硝喷氨优化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
本华能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脱硝喷氨优化改造(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邯峰电厂(以下简称邯峰电厂)2×66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1年3月、9月投入商业运行。锅炉由福斯特惠勒能源公司生产的FW-2026/17.29-540.8型“W”型火焰煤粉炉,锅炉采用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单炉膛、П型布置、固态排渣。本项目采用EPC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所有流场模拟、完整设计、设备供货、钢结构改造和设备安装(含旧设备的折除、恢复等)、调试、性能保证、现场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脱硝喷氨优化改造(EPC)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脱硝喷氨优化改造(EPC)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部分要求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五年(自201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至少1台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超低排放分区动态喷氨改造总承包合同业绩(附合同、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或至少2台600MW及以上机组SCR流场优化升级改造总承包并运行的业绩(附业绩合同、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 年 1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11 月 13 日 9:00 起至 2018 年 11月 17 日 17:00 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 10 时 00 分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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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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