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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镇庄科村九组至十一组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8-11-06     浏览:0    
核心提示:石庙镇庄科村九组至十一组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1. 招标条件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九组至十一组道路工程施工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石庙镇庄科村九组至十一组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1. 招标条件

“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九组至十一组道路工程”施工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九组至十一组道路工程

2.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2018-11-23

    代理机构编号:NJYD18-LY-ZB 

2.3 建设内容: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2100m,路基宽5.5m,路面宽4.5m。两侧各设置0.5m土路肩,路面结构层为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等工程。

2.4 预算金额:88.07万元

2.5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2.6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3.4  拟投入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5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被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一年(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7  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表)

3.8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06日至2018年11月08日(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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