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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采购项目正式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广东惠通工程顾问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HT-QYCG-201805

二、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230

四、 采购数量:1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合计

交货期

冰箱

8台

人民币1.4万元

人民币23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

全自动溶出仪

1台

人民币45万元

万分之一天平

1台

人民币1.6万元

高压灭菌器

1台

人民币5.4万元

液相色谱仪

1台

人民币41万元

液相色谱仪

1台

人民币50万元

旋转蒸发仪

1台

人民币1万元

紫外分光光度计

1台

人民币7.5万元

真空干燥箱

1台

人民币1万元

自动定位滴定仪

1台

人民币17万元

智能溶出试验仪

1台

人民币2.72万元

智能熔点仪

1台

人民币0.58万元

红外分光光度计

1台

人民币20万元

药品、对照品保存箱

1台

人民币3万元

薄层板加热器

1台

人民币6万元

薄层色谱自动喷雾箱

1台

人民币17万元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全自动溶出仪、万分之一天平、高压灭菌器、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定位滴定仪、红外分光光度计、药品、对照品保存箱、薄层板加热器、薄层色谱自动喷雾箱)采购进口产品。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1.2、2018年4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或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2018年4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2018年4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1.5、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1.7、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全自动溶出仪、万分之一天平、高压灭菌器、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定位滴定仪、红外分光光度计、药品、对照品保存箱、薄层板加热器、薄层色谱自动喷雾箱)代理证书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投标承诺书原件。

六、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 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八、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九、(一)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根据《关于清远市 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2018年 10  18 日至2018年1 0  24 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 ),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本项目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二)、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10  18 日至2018年11  13 900分止。

2.交纳金额:

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转账或汇款,转账、汇款时请注明“GDHT-QYCG-201805+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投标保证金”字样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 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1  13  9  00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 11  13  9   00

十三、开标

十四、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 18 日至2018年10  24 止。

十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

       

联系人:谭小姐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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