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受澧县澧州新城投资开发 的委托,对澧县大堰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补充:
一、第10项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2 为验证投标人是否具有履行本项目的实力,投标人应提供于2018年 月日至2018年 月 日期间银行开具的伍百万元的存款证明。补充为:10.2 为验证投标人是否具有履行本项目的实力,投标人应提供于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银行开具的伍百万元的存款证明。
二、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澧县澧州新城投资开发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