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招投标核字【2018】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
2、建设
7.2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3 外省企业已录入省监管平台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7.4 在“信用中国”网站 到场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井陉县 三楼,购买标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2)资质证书副本 ;
3)法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 、安全考核证书 ;
5)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无需提供委托书;2、投标单位需在报名前在河北省 平台上注册。
8. 投标报名时间和
9.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1月5日上午9时 30分,
10.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
12.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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