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兴电厂1号和2号机组宽负荷脱硝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兴电厂1号和2号机组宽负荷脱硝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长兴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长兴电厂2×660MW机组配套哈尔滨锅炉厂 设计制造的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设计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为30%BMCR负荷。两台机组均配套安装了SCR烟气脱硝装置,催化剂按“2+1”模式布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长兴电厂1号和2号机组宽负荷脱硝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长兴电厂1号和2号机组宽负荷脱硝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专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至少2台300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宽负荷脱硝烟气旁路改造业绩,并成功投运;
4.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9月26日9时00分至2018年10月8日17时00分止。
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