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南岳区实验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经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2018】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南岳区实验中学,
二、招标项目
2.1招标编号:HNYBHY-2018-32
2.2招标内容:新建教学辅助用房一栋,用地549.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6.84平方米,楼层总高14.4米
2.3招标控制价:540万元。
2.4建设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9标段划分:该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应具有合格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按我省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人员。
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且近24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由投标申请人采用转帐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
账 号:9902000298916081
4.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南岳区实验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5日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