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大通湖城区沥青道路改造工程,已经大发改招核【2018】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村镇建设投资开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规 模:改造面积为50136.98平方米,包括沥青路面摊铺、清缝灌油、道路标线等;项目投资862.34万元。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 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购买社保。以社保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证明且显示正常缴费为准 的养老保险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