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博公寓D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 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蓝博公寓D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蓝博公寓D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FW-0852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 四、采购代理机构: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办理房屋选房、入住、交房、验房、退(租)房等房屋租赁服务工作; 2、配合房屋维修(护)单位、施工单位,在质保期、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房屋内设施设备、装饰工程的维修(修缮)工作; 3、退租房屋、空置房屋内卫生、保洁工作; 4、配合公租房公司,负责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催费、催缴工作; 5、配合保障房中心对不符合保障资格人员进行房屋腾退、清理等工作; 6、配合公租房公司开展各小区文化体育活动。 采购预算: 住宅:人民币0.9元/月/m2 商业:人民币2.7元/月/m2 项目用途: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所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2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时(工作时间) 2.发售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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