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雄先乡正尕村亮化工程、化隆县二塘乡
格许村射箭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隆县雄先乡正尕村亮化工程、化隆县二塘乡格许村射箭广场建设项目由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和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化办发【2017】1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化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少数民族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 雄先乡正尕村、二塘乡格许村;
(2)招标内容:化隆县安装太阳能路灯153盏、修建射箭广场一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一
标段编
标段名称:化隆县雄先乡正尕村亮化工程、化隆县二塘乡格许村射箭广场建设项目
发包内容:安装太阳能路灯153盏、修建射箭广场一处;。
计划工期: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
合同估算价:11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获取方式自2018年07月28日09:00至2018年8月1日17:30止(法定节假日不休息),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28日09:3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递交内容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28日09:30,地点为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06号6楼交易中心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